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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加以纠正。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其“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自查自纠的时限,切实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