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2007年) 各保监局应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保险中介机构。
各保监局应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保险中介机构。
联 系 人:李英 黄强 付占胜
联系电话:010—66286307、66286303、66286588
传真:010—66288075
电子邮箱:zhb@circ.gov.cn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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