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四、 案件编号 第十条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第十条 四、 案件编号 第十条 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且不得依序编制。 第九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