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四、 案件编号 第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第九条 四、 案件编号 第九条 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 四、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