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 二、 公开的渠道和内容 第三条 下列执行案件信息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 第四条 具备条件的法院,询问当事人、执行听证和开展重大执行活动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询问、听证和执行活动结束后,该录音录像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办案,自动生成执行案件电子卷宗。电子卷宗正卷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的,执行法院经核对身份信息后,及… 第六条 对于执行裁定书、决定书以外的程序性执行文书,各级法院通过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模块,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送达服务。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方式送…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本院下列信息: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