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 公开的渠道和内容 第五条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年) 第五条 二、 公开的渠道和内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办案,自动生成执行案件电子卷宗。电子卷宗正卷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的,执行法院经核对身份信息后,及时提供查阅。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