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2001年)

发布机关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二○○一年十月)

一、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十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 (二) 奋斗目标是:在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2%左右,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1800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加快机电…

二、 继续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大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三) 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继续重点支持大型和成套机电设备以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大力促进… (四) 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 (五) 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设计中心,及时了解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动向,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提升我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 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提高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外经贸部要做好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产品国际安全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环保认证的规划,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

三、 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结构

(七) 大力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要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防止重复建设的要求,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加快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具体由… (八) 继续抓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建设。要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若干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跨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 (九) 增加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的投入。“十五”期间,国家要继续优先安排一批机电产品出口重点项目;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每年… (十) 允许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并落实相关配套的政策。

四、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十一) 继续贯彻全方位、多元化的市场战略,按照发挥优势、重点突破、注重实效、规避风险的原则,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继续发挥港、澳市场的转口功能,增加对台出口,巩固东南亚、北… (十二) 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和途径,鼓励有竞争优势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企业开展生产,带动产品、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 (十三) 建立健全机电产品出口销售网、服务网。现有机电出口企业驻外机构要向公司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人员、生产、销售属地化和国际化。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境外机电产品出口… (十四) 大力实施机电产品出口名牌战略。建立和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培育新的名牌机电产品,鼓励机电企业发展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同时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定牌加… (十五) 积极探索机电产品进入跨国公司和国际连锁企业购销网络的有效途径,鼓励机电企业到国(境)外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和销售网络。 (十六) 适应新的贸易环境要求,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逐步优化贸易方式,有效地开展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十七) 完善和规范出口机电产品的招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 优化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方式结构,实现贸易方式多元化

(十八) 大力发展机电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加强对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积极引导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向特定的区域集中,逐步实行加工贸易封闭管理。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 (十九)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到我国设立研究开发中心,逐步实现生产、科研开发、产品设计、融资、管理等属地化。 (二十) 努力提高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增值率。鼓励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使用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延长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提高增值率。

六、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二十一) 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出口信贷体系。要逐年增加出口信贷规模,调整出口信贷结构,增加买方信贷的比重,国家对出口卖方信贷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强化… (二十二) 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的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每年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1亿元,支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开发及课题研究等方面工作。 (二十三)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要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的发展,鼓励更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十四) 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加快退税进度,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切实帮助出口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占压的困难。

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十五) 健全机电产品出口宏观管理体系。在清理原有机电产品出口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相配套的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法规。 (二十六)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协调机制,形成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合力。 (二十七)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加强政府间磋商,支持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维护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 建立健全全国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要充分发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数据交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网络和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贸易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二十九) 充分发挥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中的协调作用,逐步实现中介组织职能与政府职能分离。行业商会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正常的出口秩序、组织机电产… (三十) 加强机电外贸人才的培训工作。外经贸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进行国内国外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WTO相关的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三十一) 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境)审批,实行每年备案一次、全年有效的办法。同时缩短审批… (三十二) 进一步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建点设厂的审批手续和外汇审批程序;改进海关监管手段,加快通关、查验、出证速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