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2001年) 七、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2001年) 七、 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十五) 健全机电产品出口宏观管理体系。在清理原有机电产品出口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相配套的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法规。 (二十六)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协调机制,形成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合力。 (二十七)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加强政府间磋商,支持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维护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 建立健全全国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要充分发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数据交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网络和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贸易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二十九) 充分发挥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中的协调作用,逐步实现中介组织职能与政府职能分离。行业商会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正常的出口秩序、组织机电产… (三十) 加强机电外贸人才的培训工作。外经贸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进行国内国外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WTO相关的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三十一) 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境)审批,实行每年备案一次、全年有效的办法。同时缩短审批… (三十二) 进一步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建点设厂的审批手续和外汇审批程序;改进海关监管手段,加快通关、查验、出证速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四)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