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 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并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在开标前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