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