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二级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和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可以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并可以适当简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评标标准和方法;

工期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