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

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及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