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对不能当场处罚,需要继续查证的治安案(事)件、刑事案件,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