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五章 先期处置 第三十五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先期处置 第三十五条 治安、刑侦部门对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