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已确定的,发行预案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并明确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优先股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例如: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违约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