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二章 发行优先股预案 第八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发行优先股预案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预案应披露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会已确定的发行对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