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应简要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主要包括: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还应披露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具体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及其影响。
最近三年内进行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发行人,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应包括:重组完成后各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表和备考报表的编制基础。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分析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近三年的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