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对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说明原因。

披露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分析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费用(含研发)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变化情况;

披露报告期内各期重大投资收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说明其金额、未按期偿还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