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如未作特别说明,本节信息中近三年的财务会计信息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应摘自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