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五节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披露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披露保证人与发行人的关系,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第二十五条 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披露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二十六条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名称、金额(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担保物金额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说明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持续披露安排。 第二十七条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并披露担保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采用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设置商业保险等商业安排,设立偿债专项基金等其他方式进行增… 第二十九条 提供担保或采用其他增信措施的,发行人应披露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及其他增信措施的持续监督安排。 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所制定的具体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如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的,应披露该账户的资金来源、提取的起止时间、提取频度、提取金额、管理方式、监督安排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被引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九条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五、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五、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