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和费率水平 第七条 基金销售费用包括基金的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第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认(申)购,可以收取认(申)购费。 第九条 认(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发售或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十一条 对于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或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从基金管理费中计提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和客户服…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对除赎回费外的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