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和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基金服务机构等进行延伸检查。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