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协议,约定当公募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等情形时,由基金托管人为其托管的公募基金提供短期融资支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