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风险外溢或者系统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等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