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电子证据检查包括:

检查、分析电子证据中包含的电子数据,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检查、分析电子证据中包含的电子数据,制作《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描述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