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五章 远程勘验 第二十五条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远程勘验 第二十五条 通过网络监听获取特定主机通信内容以提取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与远程勘验相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