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委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相关职务;

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