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临时成立专门评审小组,负责特定项目的评审。特定项目由公安部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公安部领导批准。专门评审小组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7至9人组成,评审程序与评委会评审程序相同,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