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1985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特种行业是公安机关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阵地。各地公安机关在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靠行业职工,在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 一、 调整特种行业管理范围。从多年来的实践看,随着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修理等技术的普及,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的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应该适当调整。为了使公安机关集… 二、 改革特种行业开业审批制度。特种行业开业审批,由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安机关不再进行开业审批。为便于公安机关掌握情况进行管理,经营特种行业的,应在领取… 三、 明确特种行业管理的职责。经营特种行业,安全工作要由行业自己负责,行业的负责人要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旅客人身财物安全和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人员的责任。为了充… 四、 改进登记管理方法,严密登记管理制度。为了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和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凡经营特种行业的必须坚持登记制度。旅馆的住客登记,以掌握旅客基本情况为原则,… 五、 要做好对行业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这是严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关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依靠行业的党政组织,对行业中接待顾客等重要部位的验证登记员、估价员和… 六、 充实特业管理力量,建立专业队伍。特种行业管理政策性、业务性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任务繁重,公安机关必须有一支足够数量的懂业务、懂政策、会管理的队伍。市、县公安局(… 七、 特种行业的名称只在内部使用。旅馆、刻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今后对外按其行业属性该称什么就称什么行业,不再统称特种行业。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上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