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1986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国家民委[86]公治字14号颁布)
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