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1986年) 2.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认定为少数民族,但尚未明确是单一少数民族或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员的,可填写“××人”,如“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