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1986年) 一、

一、 居民身份证正面的文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字样,只用汉字印制,不另加民族文字;背面的登记项目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印制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