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十一章 鉴定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十一章 鉴定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五十七条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按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