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五章 鉴定的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鉴定的受理 第二十九条 鉴定机构对检验鉴定可能造成检材、样本损坏或者无法留存的,应当事先征得委托鉴定单位同意,并在鉴定事项确认书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