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名册编制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名册编制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鉴定机构档案。 鉴定机构档案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九)项,以及资格的延续、变更、注销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