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资格的延续、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资格的延续、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二条 被注销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经改正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登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