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十一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