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九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九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必要时,督察长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警务督察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