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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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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②

2. 立卷的基本要求。

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物品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10) 对文字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原文后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材料应当译成汉语附在原文后面。抄件、翻译件应当载明抄件制作人、译文制作单位… (11) 卷内文书材料是用铅笔或者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制作,但又不能重新制作的,为了长期保存,应当将原件复印一份,将复印件放在原件之后。使用热敏纸的,应当复印替换。复印… (12) 对涉及公安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应当单独立卷保管,并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
① 目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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