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立卷的基本要求。 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物品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1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2) 2. 立卷的基本要求。 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物品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12) 对涉及公安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应当单独立卷保管,并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 (1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