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六章 决定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决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 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废止的; 适用的依据尚未生效的; 适用的依据不当的; 其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形。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