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六章 决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决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 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 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