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量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