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前期处置 第十条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