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前期处置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前期处置 第十条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