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制止伤害行为;

组织救治伤员;

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保护现场;

收集、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