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二节 复查和复核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二节 复查和复核 第五十八条 信访人对信访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诉求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