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二、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二、 二、 募集说明书格式及内容要求 (一)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1、 募集说明书文本封面应当标有“xxx公司xxx(公司信用类债券全称)募集说明书”字样,封面还应当载明本期发行金额、担保情况、企业、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的名称、信用… 2、 募集说明书文本扉页应当体现如下内容: 3、 企业可在募集说明书文本中就重要影响事项作出重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4、 募集说明书的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应当逻辑清晰。企业应当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缩写、专有名词等)做出释… 5、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通过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可公开获得的企业证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存续期信息披露等文件,如未发生… (二) 风险提示及说明 1、 企业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债务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特别是企业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行业环境、发展前景、融资… 2、 企业应当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性描述。 3、 企业应当用粗体明确提示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得只提示风险种类。企业应当披露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等; (2) 企业的相关风险,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4、 企业如披露风险的相应对策,主要应当披露企业针对风险已经采取的具体措施。企业不得对尚未采取的措施进行任何描述。 (三) 发行条款 (四) 募集资金运用 1、 企业应当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及使用安排,如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等。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还应当披露项目相关情况。如设置募集资金专… 2、 企业应当承诺在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五) 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应当简要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设立(工商注册)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及其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等。 2、 企业应当以主要实体的承继关系为主线,简要披露企业设立、历史沿革、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及股本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披露历史上改制、重大增减资、合并、分立、破产重整及更… 3、 企业应当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4、 企业应当披露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包括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等。 5、 企业应当简要披露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企业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 6、 企业应当列表披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姓名、现任职务及任期(如有)等,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 企业应当披露收入占近一年或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润比重较高的主要业务板块(一般为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务板块)运营情况,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营业收入、… 8、 企业应当披露近三年及近一期发生的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事项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交易对手方、该… 9、 企业应当披露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六) 企业主要财务情况 1、 企业应当披露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如有)、会计估计变更(如有)、会计差错更正(如有)、审计情况、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 2、 企业应当披露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财务会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 3、 企业应当对近一年及近一期占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资产类报表项目、占总负债百分之十以上的负债类报表项目以及变化幅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报表项目,分析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4、 企业应当说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有息债务的总余额、债务期限结构、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等情况。 5、 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主要包括关联方及与关联方的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劳务提供、资产租赁、应收应… 6、 会计师事务所曾对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披露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7、 企业应当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作详细披露,对于预计可能产生较大损失的,企业应对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合理估计并披露可能… 8、 企业应当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 (七) 企业信用状况 1、 企业应当披露所聘请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 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2) 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3) 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4)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5) 其他重要事项。 2、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企业有关的信用情况: (1) 企业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2) 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3) 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4) 其他与企业有关的信用情况。 (八) 担保情况 1、 企业发行债券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披露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 (2) 企业至少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3) 信用状况; (4) 最近一期末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 (5) 最近一期末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等。 2、 保证人为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还应当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企业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3、 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应当披露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担保金额; (2) 担保期限; (3) 担保方式; (4) 担保范围; (5) 企业、保证人、企业与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 (6) 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如有); (7) 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 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企业应当披露担保物的名称、金额(账面值和评估值)、担保物金额(账面值和评估值)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 5、 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企业应当披露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抵质押顺位、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以及执行担保的程序和风险。 (九) 税项 (十) 信息披露安排 (十一) 投资者保护机制 1、 企业应当明确披露债券违约事件的定义、触发条件、违约责任、应急事件及债券违约的救济机制和处置程序、不可抗力、弃权、争议解决机制等。 2、 企业应当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包括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会议召集与决策程序、决议生效条件以及债券持有人决议的效力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3、 企业应当披露涉及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要条款的修改、变更机制及生效条件。 4、 企业应当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规定及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十三) 发行有关机构 (1) 企业; (2) 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3) 律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 (5) 信用评级机构(如有); (6) 担保机构(如有); (7)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8) 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9) 企业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如有); (10) 其他与发行有关的机构。 (十四) 备查文件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