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民航局给予警告,责令其办理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