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或者转让经营许可的;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